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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玩丝袜捆绑游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

2025-11-03 09:51 来源:网络 点击:

【以案释法】玩丝袜捆绑游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

在 2015 年 1 月 3 日下午 16 时许,天色尚早,被告人伍某百无聊赖地通过 QQ 这一社交平台搜索附近的人,偶然间与被害人裴某开启了聊天之旅。伍某竟以 2000 元为价码,提出让裴某见面时穿着丝袜给他看。

当晚 20 时许,夜幕已然降临,华灯初上。伍某心怀不轨,使用名为何东的虚假身份证,鬼鬼祟祟地来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的西丽迎宾馆,开了房号为 210 的钟点房,为接下来的犯罪行为精心布置了场所。

裴某如约而至,来到 210 房间后,按照事先的约定穿着丝袜出现在伍某面前,并与伍某发生了性关系。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伍某的邪恶欲望并未就此满足。之后,他声称想玩丝袜捆绑的游戏,将裴某的双手用丝袜捆绑起来。此时的裴某或许还未意识到危险的临近,天真地配合了伍某。紧接着,伍某暴露出其真实目的,欲将裴某放在手提包里的 iPhone6 手机拿走。裴某察觉到不对劲,坚决表示不同意,并奋力挣脱丝袜。

伍某见状,凶相毕露,又强行将裴某按倒在床,再次用丝袜将其双手反绑在背后,手段极其粗暴。之后,他拿着裴某的手机,未办理退房手续,便匆匆逃离了西丽迎宾馆,留下裴某在房间内孤立无援。

裴某在伍某离开后,并未轻易放弃,展现出了顽强的意志。她将反绑的双手通过脚下移到身体前面,艰难地挣脱了丝袜,然后迅速追至前台,焦急地询问伍某的去向,然而却未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无奈之下,裴某只好回到 210 房穿衣离开。

2015 年 1 月 4 日晚 21 时许,经过一天的煎熬与内心的挣扎,裴某在其朋友的陪同下,怀着满心的委屈与愤怒,来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西丽派出所报案,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本案中,被害人裴某的陈述详细而生动,将当时的恐怖场景和内心的恐惧一一呈现。被告人伍某的供述虽然试图为自己的罪行辩解,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犯罪的过程。此外,还有证人廖某甲的证言予以印证,从侧面进一步证明了伍某的犯罪行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被告人对其捆绑被害人及拿走被害人手机的理由的辩解苍白无力,丝毫不能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被告人伍某曾有犯罪前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他并未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反而在五年内再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伍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律的公正裁决,彰显了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为被害人讨回了应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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