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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初一女生涉事教师道歉:“在管理上是我错了”

2026-01-21 05:28 来源:网络 点击:

辱骂初一女生涉事教师道歉:“在管理上是我错了”

近日,有媒体曝出,一名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的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绩不理想频繁遭到班主任老师王某的辱骂。因不堪忍受,婷婷自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断断续续录下王某辱骂语音100多条,总时长超过20小时。详情请戳→(班主任煽动全班辱骂13岁女生,半个月超100条!当地政府最新通报:情况属实,令人愤慨!)

家长提三点诉求

对涉事教师必须有处理结果

面对女儿被班主任老师言语辱骂的情况,据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报道报道,13日,商州区教体局局长、涉事学校校长等3名相关负责人已到女孩家长道歉并与家长进行沟通,目前双方已基本达成协商。

据了解,家属在沟通中提出了三点诉求:一、相关人员公开道歉;二、请专业人员对女孩进行心理疏导;三、尊重相关部门对涉事教师依法处理之后的结果,但必须有结果。

实际上,对班主任辱骂初一女生的事件,经媒体曝出后也引来网友的关注。有网友认为:“为人师表,不应如此”。

微博网友评论截图

涉事教师道歉:

“在管理上是我错了”

据陕西都市快报14日消息,当地主管教育副区长带领学校校长和涉事教师本人,向当事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道歉。

“在管理上是我错了…在以后的学习或者生活中需要什么帮助,我一定竭尽所能,让你如愿以偿,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谅”。

律师解读:

被辱骂学生可对老师提起民事诉讼

应当如何看待王老师的行为?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该班主任王某的行为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记者查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发现,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对此,范辰称,商丹高新学校或当地教育局应给予王某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同时,范辰补充:“该学生也可以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范辰解释:若影响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可依《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央视新闻

登门道歉显然是不够的

尽管当地的区委、区政府已经要求彻查此事,涉事老师已经登门道歉,但我们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从该校其他老师对此的反应来看,辱骂学生恐怕不是孤例,也不会是近期才有的事情。把言语上辱骂学生当成是一种教育,甚至说这是对学生的一种爱,真亏你说得出口,真亏你还是一名老师。尤其让人感到悲哀的是,就是这样一名老师还被评为优秀老师。事发之后,该老师面对记者一度公然说谎。这些都不得不让人去怀疑,这到底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这个学校教书育人的价值观到底是什么?该涉事老师,除了自己辱骂学生,还让班里同学参与进来,这会教出什么样的学生?

这一连串的问题,远不止靠一次登门道歉就可以解决。根据其过往的表现,人们甚至完全有理由怀疑,该老师道歉很可能就是面对舆论和调查组压力的权宜之计。这都什么年代了,居然还有老师对学生一点起码的人格尊重都没有,这样的问题必须从根源上治理。我们希望当地政府能够说到做到,一查到底,同时真正端正教育之风。这归根到底是对你们这个地方的教育事业负责,是对你们这个地区的学生负责,对你们自己的子女负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ID:cns2012)、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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