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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时会抓女嫖客么?

2025-12-21 23:14 来源:网络 点击:

扫黄时会抓女嫖客么?

吃瓜君一直特别好奇一个问题,就是警察扫黄时会碰到女嫖客么?扫到的话,会不会把女嫖客抓起来?

今天终于从网上一个新闻知道了答案。

近日,一起另类的卖淫嫖娼案件在某地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涉及一名男大学生和一名富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以及后续的威胁事件,最终让这名大学生选择了报警。

这名男大学生在某日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一个富婆威胁。

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他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这名男大学生在学校球场上打球时,被一名保养得宜、看起来不显老的富婆看中。

富婆主动与他联系,并约他见面。在随后的接触中,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富婆事后给了他六千块钱。

然而,当富婆再次提出要求时,这名男大学生却不想再继续了,因为他觉得这是一种屈辱,太痛苦了。但富婆却威胁他,如果不从就告诉学校,这让他感到非常害怕。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

他们发现,这名富婆是一名老手,经常通过社交软件、去大学转悠等方式寻找年轻、帅气、壮实的小伙子购买服务。

而在这起案件中,她正是以金钱为媒介,与这名男大学生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

对于这起案件,民警表示,卖淫和嫖娼并不分男女。

女嫖客少,但不是没有。

前几年魔都闹得沸沸扬扬的白马会所,不就是女金主消遣男模的地方。

另外,2020年,江苏扬州也破获过一起类似案例。

江苏扬州一按摩会所“男技师”陈某与经常到他处消费的“女客人”金某因多次消费产生感情,逐渐发展成恋爱关系。

恋爱后,陈某发现,金某圈子里有很多需要“男按摩技师”的女性,而自己作为业内人士,手上正好有许多男技师的资源,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自己单干。

2020年5月,看到商机的两人前往泰州租下一栋三层别墅,并对其进行了改造,将一楼改为男技师休息室,二楼改为主题按摩房,还花费数万元购置了“按摩设施”。

装修好后,陈某通过自己的圈子和网上招聘,组织了多名男技师前往别墅提供服务,并建立微信群,分享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成等信息。

一切妥当后,正式开门营业。

仅靠金某的客源无法满足要求,两人便通过网络以推广女性SPA按摩服务为幌子,发布招嫖信息,以498、998、1980、2980等价格,组织男性向多名女性、男性卖淫,并与男技师分成。

2020年6月,因被群众举报,泰州海陵警方将该卖淫嫖娼窝点捣毁,现场抓获多人。

据媒体报道,在“淫窝”开业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会所前后共有六七个男技师提供服务,年龄最小的26岁。

而让人意外的是,在众多女嫖客中,年纪最小的仅25岁。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总以为只有男人才能嫖娼,女人只能卖淫,实际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女人找“鸭子” (男人)的新闻报道,在此情况下提供性服务的是男性,接受性服务的是女性。

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卖淫,女性嫖娼,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2001年公安部就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2003年公安部又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从来没有将卖淫者性别限定为女性,嫖娼者性别限定为男性。

根据公安部的批复,卖淫嫖娼不仅包括异性之间的性交易,还包括同性之间的性交易。

所以,男性和女性都可以成为法律上卖淫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嫖娼的主体。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时的私欲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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